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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党支部补充调整支委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6 编辑: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河南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规则(修订)》(校党文〔2019〕74号)机关党委《关于补充调整机关各支部支委委员的通知》有关规定

一、选举的程序和办法

此次选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请示报告(9月17日前)。向机关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为: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要求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选举(9月18日前)。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照差额比例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当选的委员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三)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讨论委员分工(9月18日前)。

(四)上报审批(9月24日前)。当选的委员、书记报机关党委批准,委员分工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

二、时间要求

选举工作务必于2019年9月18日以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本次党支部补充调整支委会委员选举,特成立保卫处党支部选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鹏

副组长:李壮文 王忠

成 员:赵海江 段宏江 范涛 李茂兴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基层党组织支部补充调整选举,是保卫处党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按照选举的程序和要求,周密细致地安排好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顺利。

2.要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总结过去,凝聚共识,谋划发展;做好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引领全体党员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3.广大党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参加选举工作,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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